我校职工米士胜、胡章明个人申请补办房改,经单位同意, 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改科审核,确认符合房改条件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7日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举报电话: 监审处:2748706 后基处:2746677
附:池州市单位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明细表
后勤管理与基建处
2019年3月21日
上一篇:关于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暨教代会提案交办会议的通知
下一篇:关于举办就业创业讲座的通知